
高端人才
FAQ
常見 問題
精準提煉重點,依需求給予專業建議!
Q-1 誰會透過高端人才通行證計畫 (下稱「高才通計畫」) 申請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工作?
如欲透過「高才通計畫」申請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工作,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申請類別的資格:
– A類申請: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 全年收入是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選擇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 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會計算在內。
– B類申請:獲全球199間符合資格的大學頒布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的人士。
– C類申請: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全球199間符合資格的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這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 的方式分配。 此外,C類申請並不適用於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
Q-2 「高才通計畫」對「全球199間符合資格的大學」畢業生的學歷有何要求?
申請人從「全球199間符合資格的大學」所獲得的學歷水準必須等同於香港認可的學士學位標準,名譽學士學位將不予接受。
Q-3 獲得「全球199間符合資格的大學」授與碩士或博士學位,而非學士學位,是否符合「高才通計畫」B類或C類申請資格?
不符合。 如欲提出「高才通計畫」B類或C類申請,申請人須獲「全球199間符合資格的大學」頒授學士學位。
Q-4 「高才通計畫」B類申請有關「三年工作經驗」的條件,有什麼特別的要求嗎?
有關的工作經驗必須是畢業後累積的全職或自僱工作經驗。
Q-5 「高才通計畫」C類申請有關「五年內畢業」的條件,「五年內」是如何計算?
香港入境處會依申請人的「畢業年份」計算。 例如2018年畢業於「全球199間符合資格的大學」並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士,需於2023年12月31日或以前提交C類申請。
Q-6 「符合資格的大學綜合名單」(下稱「綜合名單」)是根據什麼準則而製定?
綜合名單是勞工及福利局根據以下四個指定的世界大學排行榜在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強大學/院校而製定,可查看最新的綜合名單。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
QS世界大學排名;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及
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
Q-7 我的學士學位課程是由兩所大學合辦,我是否符合「高才通計畫」B類或C類申請的學歷資格?
就合辦課程而言,只要申請人的畢業證書上所有相關的頒布院校/大學均為「全球199間符合資格的大學」,並且符合「高才通計畫」有關類別的其他申請資格, 便可提出申請。
Q-8 我獲準以「高才通計畫」來港,我的受養人是否可以在港工作?
依現行政策,如上述人士獲準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可以在香港就業或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Q-9 根據「高才通計畫」獲準來港的人士,如其後沒有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例如離開香港往外地發展,之後該人士可否再次申請「高才通計畫」?
不可以。 成功申請「高才通計畫」的人士會獲準「初次逗留期限」24個月,期內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為防止濫用,「高才通計畫」申請人只能獲準一次此類「初次逗留安排」。 依「高才通計畫」獲準來港的人士日後如離開香港,而其逗留期限亦已屆滿,則他/她只可透過「高才通計畫」以外的其他入境政策或計畫申請回港工作 或居留等。
Q-10 如果我申請延期逗留時正失業,我會否獲準延期留港?
在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已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或由具備良好的專業/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 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的人士擔任,以及該職位的薪酬福利條件須達到市場水平。 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如未證明會繼續在港就業或已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其延期逗留申請可被拒絕。
Q-11 我及我的隨行受養人有意根據「高才通計畫」申請到港,我們需要分開遞交網路申請嗎?
不需要。 如你擬提出「高才通計畫」申請,你可透過網路申請服務為自己及隨行受養人一併遞交申請。 在同一次線上申請中,申請人最多可為8名隨行受養人一併遞交申請。
Q-12 假如我已透過「高才通計畫」獲準來港,我還可以申請我的受養人來港嗎?
可以。
Q-13 我獲準以「高才通計畫」來港,我的受養人是否可以在港工作?
依現行政策,如上述人士獲準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可以在香港就業或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Q-14 留港有沒有規定?
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香港逗留2年,屆滿再續3年,可再續3年在港口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