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港工作
FAQ
常見 問題
精準提煉重點,依需求給予專業建議!
Q-1 香港的就業情況如何?
香港是多元化的工商業城市,有各式各樣的工作種類。 在主要行業類別中,員工人數最多的是進出口貿易、零售、專業及商用服務、餐飲服務、金融、保險、教育、
運輸、倉庫、郵政及快遞服務、藝術、娛樂、康樂及其他服務業。 至於職業方面,則以輔助專業人員、服務工作及商店銷售人員、非技術人員、文員,以及專業人員
為主。 大多數就業人士的教育程度均達到中學或預科水平,而部分專業人士,例如醫生、律師等,更必須先取得香港認可的專業資格,才能在本港執業。
Q-2什麼是強積金?
香港的強制公積金(下稱「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開始實施,是一套以就業為本,雇主和僱員共同作強制性供款的退休儲蓄制度。 除獲豁免人士外,凡年齡介乎18歲至64歲的一般僱員、臨時僱員以及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不論是全職或兼職的僱員,雇主必須在僱員受僱首60日內,安排僱員參加雇主所選定的強積金計劃。 若雇主提供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員工可以從中挑選一個計劃來參加。
雇主及僱員均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供款,雙方的供款額均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並受限於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除了強制供款部分,雇主及僱員均可作出額外的自願性供款,為退休多添一份保障。 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合資格人士作出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可獲稅務優惠。
一般而言,參加計劃的人士須年滿65歲,方可分期或一筆過提取強積金;但根據法例規定,在下列特定情況下,強積金可在參加計劃的人士65歲前提早 提取:
• 年滿60歲及提早退休;
• 永久離開香港;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不超過5,000元;
• 或死亡。
Q-3以內地或海外的學歷在香港找工作承認嗎?
在香港,一般體力勞動或非技術工作都沒有特定入職要求,但從事某些專業工作的人士,須具備香港政府及/或有關專業團體認可的資歷。 總括而言,雇主、團體或教育機構有權決定是否承認或接納申請人的學歷作入職、註冊或入學用途。 一般可透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評估,該局提供學歷評估服務,並就申請人的總體學歷是否達到香港某特定資歷級別的標準提供專業意見。
Q-4在香港工作語言上需要達到什麼程度?
香港本身是以華人為主體的社會,最主要是以「粵語、廣東話」為主要的溝通語言,而大部分公司的工作文件郵件都以全英語為主,日常交流即以廣東話,但 如果有內地或外籍員工在場的話通常都轉為國語或英語。 如公司主要客戶或目標市場為中國內地,工作日常以國語溝通也越來越普及。 另外一般徵才廣告分為中文和英文兩類。 學歷要求較低的職位的招聘廣告會用中文寫,而對學歷有一定要求職位都是以英文為主。
Q-5香港法定的最低薪資是多少?
香港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是保障勞工能以勞力換取足以生存的薪金,以保障勞工權益及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的政策。 2011首個法定最低工資金額定於時薪28元,隨後多年多次提高金額,自2023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金額定於時薪40港元。
Q-6香港保障僱員的法例是什麼?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但不包括雇主家屬並與雇主同住的僱員、《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的僱員、 根據《商船(海員)條例》所指的船員協議而服務的人,或在非於香港註冊的船上服務的人;以及按照《學徒制度條例》註冊的學徒,但《僱傭條例》內的某些 條文仍適用。
所有僱員,無論他們每星期工作多少小時,都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法定假日、工資保障、及職工會不受歧視的保障。 根據連續性合約工作的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只要符合《僱傭條例》的要求,都有權享有條例下所有法定福利及保障。
Q-7雇主可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包括:1月1日、農曆年初一、初二、初三、清明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 紀念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國慶日、聖誕節。
若雇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如雙方同意,雇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員工。
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員工。 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雇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 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Q-8每年須給予僱員多少天有薪年假?
僱員依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 有薪年假日數依僱員受僱年資逐年遞增至最高14天。
Q-9公司可以規定員工何時放假的嗎?
根據《僱傭條例》,雇主有權規定僱員何時放假的, 只是大部分公司沒有按足規定來,才會令很多僱員錯覺,以為可以自由放假。
《僱傭條例》規定如下:
-年假少過10日:只有3日可以分開來放,其他要一次放完
-年假超過10日:可連續一次放7日假,其他可分開來放
Q-10僱員超時工作(OT)會否有補助?
根據僱用條例是沒有規定公司超時工作需有補貼給僱員的。 完全是出於雇主的意願, 一般是按時薪計算。 因此, 入職時要看清楚合約內容。
Q-11僱員有薪病假有什麼條件?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的有薪病假,有以下基本條件:
-需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也就是服務公司至少4個星期,每週最少工作 18 小時
-必須有註冊醫生的病假紙
-累積足夠有薪病假(入職首年每月 2 日,之後每月 4 日,最多 120 日)
-病假連續至少 4 日
所以一般傷風感冒或身體不適,僱員病假只有 1 至 2 日,所以根據法例,其實不屬於有薪病假範圍。
因此, 一定要詳細閱讀公司合約, 以公司對有薪病假手續來做。
Q-12香港公司每月應何時發放薪金?
根據《僱傭條例》,雇主一定要在薪資期間(亦即俗稱的「糧期」)結束後,7日內發放薪金給員工。 因此,假如您的公司糧期是每月1號到月尾的30或31號,公司如果在第二個月的7號仍未發放薪金,就已經屬於拖欠工資。
Q-13 如果公司倒閉或雇主失踨, 可找誰幫忙?
假如公司倒閉或雇主失踪,這樣的話, 勞工處都是沒有辦法的。 如欠薪不超過8,000港元,勞工處會將您轉介到小額薪資索償仲裁處,仲裁官會進行聆訊,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定。
假如欠薪超出以上限額,需要到勞資審裁處,跟公司上法庭。
如果真的無法追款,可以向勞工處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代付有關賠償或欠薪,這是僱員最後的保障。 但欠薪保障最高限額只有36,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