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優秀人才
FAQ
常見 問題
精準提煉重點,依需求給予專業建議!
Q-1 什麼是優才計畫?
優才計畫旨在吸引優秀人才到港定居,籍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雇主聘任,但必須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方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中的一套獲取分數。
Q-2 申請資格有什麼要求?
年齡須18歲以上。
本科或以上畢業,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學院授與的大學學位。
至少兩年工作經驗。
個人資產足以負擔本人及受養人抵港後首12個月生活及住宿。
Q-3 申請優才計劃,需要先找到工作嗎?
申請人可以創業也可以接受僱傭,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雇主聘任。
Q-4 如本科畢業,無學位可以申請優才嗎?
入境事務處要求香港學術和資格委員會評估該資格是否達到香港學士學位水平。
Q-5 語文能力的證明有何要求?
1. 證明漢語及/或英語語文能力的證明文件可包括以下兩類文件其中一類︰
– 認可語文評核試的成績︰
– 漢語方面,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審定的「國語程度測驗」考取不低於「及格」成績;
– 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主辦的“中國漢語水平考試”中獲取不低於第三級的成績。
– 英語方面,申請者必須在國際英語語言測驗系統(IELTS)的學術類或訓練類考試中考取整體評分不低於6.0的成績。
– 另一位認可英文評核試為「托福試」(TOEFL); 筆試成績的最低要求是550分,電腦考試的最低要求是213分,線上考試成績的最低要求是80分。
– 申請人須提文考試成績單,而考試日期須為遞交申請前兩年之內。
附以依據作為證明的書面陳述︰
– 申請人須提交一份書面陳述,詳述其接受漢語及 / 或英語訓練及應用漢語及 / 或英語的情況。 申請人須就書面陳述的一切聲明提供適當的證明,例如由大學開具的成績單或說明教學語言為漢語或英語的信函,或能令入境處信納其漢語及/ 或英語能力的任何其他文件 。
2. 有關外國語言的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 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能夠提供文件,證明其外國語言能力符合入讀一個由認可大學開辦、並以該種外國語言為教學語言的本科課程的要求,便可被視為能夠流利應用 該種外國語言。 證明外國語言能力的證明文件包括一份申請人的書面陳述,詳述其接受該種外國語言的訓練及應用。 申請人須就書面陳述的一切聲明提供適當的證明,例如一份語文評核試成績單,或能令入境處信納其具有該種外國語言能力的任何其他文件。
Q-6 依申請人的家庭背景有什麼條件可取得分數?
– 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員(已婚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是現居於香港的永久性居民。
– 隨行已婚配偶的學歷相當於大學學位或以上的程度。
– 每位隨行的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人的子女。
Q-7 政府推出人才清單以更有效及聚焦吸引高質素人才,配合香港經濟高增值及多元化發展,入境處將如何配合?
– 人才清單可向世界各地人才凸顯香港進一步發展經濟最需要的具體專業範疇,有助於吸引他們來港發展。
– 人才清單相關專業的人才,可透過「優秀人才入境計畫」申請到港定居。 符合人才清單相關專業的資格要求並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申請人可在「綜合計分制」下額外取得30分,而最低及格分數則維持在80分不變。
Q-8 如何界定申請人是否符合人才清單內相關專業的資格要求?
– 在進行此項評鑑時,我們會參考人才清單相關專業的資格要求。 符合要求並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申請者,經審批後可在「綜合計分制」下額外獲得30分。
– 入境處也可能就個別申請是否符合人才清單內相關專業的資格要求,諮詢相關政府機關/專業團體的意見。
Q-9 調整計分制度後,最低及格分數會否改變?
調整計分制度後,「綜合計分制」的最高得分會由225分增加至245分。 最低及格分數將維持在現時的80分。
Q-10 現在每年「優秀人才入境計畫」的配額是多少?
行政長官在2021年發表的《施政報告》宣布將「優秀人才入境計畫」的年度配額增至4,000名。 在2022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優秀人才入境計畫」的年度配額將會取消,為期兩年,以吸引更多世界級優才來港。 政府會密切留意社會環境及人力市場需求的變化,檢視計畫的每年名額。
Q-11 人才清單更新後,已遞交申請的申請人可否改選以更新後的人才清單核准?
人才清單已於2021年10月更新。 所有在2021年10月6日或之後接收的申請將會根據更新的人才清單作出評估
Q-12 香港優才都必須面試嗎?
是的。
Q-13 審核時間需要多久?
申請一般約6-9個月。
Q-14 優才獲批,是否取得香港臨時身份證?
不是,香港身份證分兩種,一種是香港居民身份證,另一種是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優才批下來,是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7年後證明申請人以香港為常住地,方可轉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Q-15 優才獲批,是否要取消中國戶口嗎?
不需要,只有7年後轉為香港永久居民才需要。
Q-16 留港有沒有規定?
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香港逗留3年,屆滿再續3年,可再續2年在港口逗留。